河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工作,2017年6月,制定下发了《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上商城商品和价格管理、电商供应商的准入条件和规则、监督管理等内容。2017年7月15日—8月15日,征集了第一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电商;2017年11月15日,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在省本级正式上线;为进一步扩大入驻电商参与度,提高网上商城采购竞争性,2018年6月1日—6月15日,河北省征集了第二批71家入驻电商。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网上商城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商城”)采购竞争性和效率性,降低采购成本,扩大入驻电商到场度,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2018年6月1日-15日开展了第二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电商的公开征集。征集范围为全国范围的电子商务供应商。本次入驻电商的准入条件共计14条。其中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自主电商平台且具有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或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惩罚与交易处理惩罚业务;供应商销售产物的电子商务平台须具有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的能力;入驻在网上商城系统提供的商品品目不得少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中品目数量的60%等。
据悉,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入驻电商提交的网站建设、ICP许可证、售后服务网点和信用记录等资料进行了逐一审核,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71家公司成为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第二批入驻电商
河北省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应满足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自主电商平台(须为面向社会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且具有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或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条件。此外,特别强调供应商信用条件,即在“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河北)”网站中近三年内未被列入“行政处罚”“重点关注名单”或者“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近三年内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中近三年内不得有失信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系统”中近三年内不得有失信记录,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诚信建设”中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不得有其他违法失信行为。若入驻供应商在网上商城经营期间发生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将被取消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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