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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征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计划于近期进行场内供应商和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触控一体机、视频监控设备、空调机品牌商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征集时间

(一) 场内供应商征集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9日9:00时至10月17日18:00时

(二) 品牌商征集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8日9:00时至10月27日18:00时

二、 各类型供应商介绍

(一) 场内供应商

场内供应商包括通过征集方式确定的电商、经销商、生产厂家等,可以在电子卖场上架销售商品。

(二) 品牌商

供应商属于商品品牌商、区域总代理商的,可协助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对本品牌上架商品的货源、售价、合规性等开展监督,具体工作如下。

1. 商品管理。在规定的时效内,对供应商上架的本品牌商品的货源渠道、商品合规性、内容真实性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审核并对商品的售价开展监督。

2. 交易管理。对供应商参与场内外比价响应的本品牌商品开展监督,协助供应商按原厂服务标准完成供货、安装及售后等服务。

三、 供应商入驻条件

(一) 场内供应商入驻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实施能力的企业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实施能力的个体工商户,谢绝联合体参与。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并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场内供应商承诺书》(附件1)。

3. 已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hljcg.hlj.gov.cn/)供应商库注册登记。

4. 供应商销售的每件商品单价不高于京东、苏宁、国美、厂商官网自营的在售同款商品价格,如无法匹配任一同期大型电商平台自营的在售商品,且无厂商官网,可提供本商品过去一年内的历史销售成交合同、发票、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新品价格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参考价格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数量不限。

5. 供应商销售的进口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书(附件2、附件3),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附件4)。如果上传一级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上传厂家对一级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中应注明允许一级经销商授权其他供应商销售商品。

6. 提供近3个月(7月、8月、9月三个月或8月、9月、10月三个月)本单位为1人以上(含)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证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7. 不强制要求应征供应商有自营电商平台、ICP、EDI资质。如果应征供应商通过自营电商平台 API数据接口实现与电子卖场进行商品、库存等信息实时同步,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万元。

8. 同意在入围后缴纳消费者权益保障金1万元(本息归供应商所有,采购人不得向已缴纳消费者权益保障金的入驻电子卖场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 品牌商入驻条件

本次以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触控一体机、视频监控设备、空调机为试点品目征集对应品目品牌商,品牌商除场内供应商入驻条件所准备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供应商应为品牌商或品牌商唯一授权供应商,两者皆应征,优先确定商品品牌商为入驻品牌商。

(1) 供应商如是品牌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品牌《商标注册证》原件扫描件。《商标注册证》中的注册人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提供注册人授权供应商使用商标许可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分类应包括本次申请对应分类。

(2) 供应商如是品牌商唯一授权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品牌商唯一授权书(附件5)。如品牌商授权的唯一授权供应商超过一家,该品牌商所有唯一授权书将视为无效。

2. 如供应商申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品牌商,每个申请品目应上传至少1个商品的节能认证证书。

3. 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品牌商承诺书》(附件6)盖章扫描件。

四、 其他有关事宜

(一) 应征供应商根据供应商类型在征集申报时间内(场内供应商:2023年10月9日9:00时至10月17日18:00时;品牌商:2023年10月18日9:00时至10月27日18:00时)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址:https://hljcg.hlj.gov.cn/jdmkt/mall-view/),点击“供应商入驻申请”,根据提示及申报指南(附件8)上传相关材料,提前或逾期提交的申请无效。

(二) 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参加本次征集活动,需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7)。

(三) 对于应征供应商上传的相关材料,将由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审核并接受大数据核查,应征供应商应允许并授权配合财政部门和运营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核查其有关信息真伪。经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供应商,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电子卖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 应征供应商不得为谋求电子卖场更多销售量、规避电子卖场监管风险,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重复入驻电子卖场,一经发现,将取消重复入驻的供应商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入驻电子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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